未转正离职,领导拖着不让走

如果你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,但领导依然不同意你离职,你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直接离职。因为该法律规定,劳动者在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后,有权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。若领导仍拖着不让走,你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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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看,离职时你需要注意:确保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;保留好所有与离职相关的书面证据,如辞职信、邮件等;与用人单位协商好离职日期、工资结算等事宜;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,如拖欠工资、不支付经济补偿等,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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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未提前三十日通知,但情况紧急需要立即离职,你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,看是否能达成一致。若协商不成,且情况确实紧急(如遭受严重的人身威胁、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等),你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援助,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但请注意,这种情况下,你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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